丁屋政策覆核部分敗訴 發展局指涉憲制詮釋決定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0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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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覆核部分敗訴,發展局指涉憲制詮釋決定上訴。(資料圖片)

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早前就新界鄉村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權益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部份勝訴,法庭裁定在丁屋政策下,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申請興建丁屋,並不屬《基本法》保障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發展局今發聲明指,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40條的詮釋,具憲制上的重要性,因此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提出上訴,發言人並指,由於涉及司法程序,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就上訴理據的細節作公開評論。

發展局發言人於聲明中又指,法庭早前於判詞中列明,有關裁決由今年10月8日起生效,而雖然目前裁決尚未生效,但政府認為現階段應採取審慎態度處理相關的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的申請,因此政府只會處理那些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

法官早於判詞中指出,「小型屋宇政策」(即俗稱的丁屋政策)下,原居民可透過私人協約方式、換地方式及在原居民的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而雖然《基本法》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法官認為有關合法傳統權益只限於原居民於其私人土地上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建屋,其餘的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並不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因此做法違反《基本法》。